為鼓勵在校優秀學生繼續攻讀研究所,期達到連續學習及縮短修業年限同時獲取大學與碩士學位之目的,特此公告。
壹.申請條件:
本校大學部學生入學後至三年級第二學期之前六學期之學業平均成績達(含)80分以上,
或成績名次位該年級之前百分之二十,或有其他特殊優良具體表現者。
貳.申請方式:
請於公告申請期限內(三年級下學期結束至四年級上學期開學前二週:112/08/21前),
一.填妥申請書(如附件一) 。
- 檢附歷年成績單(含名次)或優良表現證明文件,繳交至本研究所籌備辦公室(J404)彙辦,本所會於開學前公告錄取名單。